第2节 有人说:我们和儿女人口众多,要得粮食充饥,维持生计。 人多——这本身原是福气,但对我们却变成了咒诅。 得粮食——我们不得不以苛刻的条件借粮。
第3节 又有人说:我们已经抵押了田地、葡萄园、房屋,要因饥荒买粮。 饥荒——这可能是由多种缘故造成的:耶路撒冷城内和附近人口众多;他们手中的工程占尽了时间,使他们无暇顾及家庭;又因仇敌将要入侵的威胁,使他们不能外出运粮,也拦阻了周围的人把粮食带给他们。
第5节 我们的身体与我们弟兄的身体一样;我们的儿女与他们的儿女一般;现在我们却要使儿女作仆婢,我们有些女儿已经被迫为婢,我们并无力赎回她们,因为我们的田地、葡萄园已经归了别人。 我们的身体——我们与他们本是同样的性情,也同属一个信仰;他们待我们却如同待牲畜或外邦人。 为奴——我们为求生存,不得不卖儿女。 女儿——这更显出他们处境极其艰难,因为女儿比儿子更柔弱、更娇嫩,不适合服劳役,也更容易受伤害。 赎回——按着出埃及记21:7-11,我们本可赎回她们,但我们没有可用来赎回的资财。
第7节 我心里筹划,就斥责贵胄和官长,对他们说:你们各人向弟兄取利。 我又设大会攻击他们。 取利——这明显违背了神清楚而明确的律法,就是申命记23:19-20,尤其是在这国难当头的时候。 设——我召集了一次公众大会,聚集官长和百姓,其中大多数人并无此罪,因此更能公正判断此事;我把这事陈明在他们面前,好使犯罪的人知罪并改正;即便不是因敬畏神、爱弟兄,也至少因公众的羞辱和穷人的呼号而悔改。 以斯拉和尼希米都是良善而有用的人;但他们的性情何等不同!以斯拉性情温柔细腻,听见官长犯罪,就撕裂衣服哭泣;尼希米却强迫他们改革,因为他性情热烈刚强。 因此,神的工作固然可以成就,但行事的方法却可以不同;这正是一个很好的理由,叫我们不可轻率指摘别人处理事务的方式,也不可把自己的方式当作标准。
第8节 我对他们说:我们尽力赎回那些卖与外邦人的犹大弟兄;你们还要卖弟兄吗?使我们赎回来吗?他们就静默不语,无话可答。 我们——我和我的弟兄,以及在我以前的人,已经尽我们最大的影响力和能力,在波斯王面前设法使我们的弟兄脱离奴役;也向巴比伦和波斯的私人求情,因为犹太人曾作他们的奴仆,他们若不得价银,是不肯放人的。 赎回来——你们难道指望我们像从巴比伦人手中赎人那样,再付价银给你们吗?或者,我们还得像当初向仇敌苦苦求情那样,再向你们恳求赎回自己的弟兄吗?
第9节 我又说:你们所行的不善。你们行事不当敬畏我们的神吗?不然,难免我们的仇敌外邦人毁谤我们。 毁谤——那些环绕你们四围的人观看你们一切所行的;他们必因你们如此残酷对待弟兄而毁谤你们,也必因你们的缘故毁谤你们的信仰。
第10节 我和我的弟兄与仆人也将银钱粮食借给百姓;请你们免去他们的利息。 弟兄——指在职分上与我同工的人,就是那些与我一同治理这百姓的人。 仆人——是奉我的名,为我的用处。 借给——我们原可因自己为公共利益所付出的劳苦和操心,向他们索取银钱粮食作为合理报酬;因为我们全然献身于公共事务,甚至忽略了个人私事。 但我甘心放弃自己应有的权利,因此你们也当如此,因为我并没有把我自己不愿分担的担子压在你们身上。
第11节 我请你们今日就把他们的田地、葡萄园、橄榄园、房屋,并向他们所取的银钱、粮食、新酒和油的百分之一,都归还他们。 并且——就是也不要再索取;这要从下一节补出来,因为他们在答应这要求时已明确说出。 百分之一——就是他们照当时通行的惯例,每月为所借银钱或货物索取的利息。
第12节 众人说:我们必归还,不再向他们索要什么,必照你的话行。 我就召了祭司来,叫众人起誓,必照着所应许的而行。 索要——就是那百分之一的利息。 祭司——作为见证人;因为誓言是在奉神名行事的祭司面前所立,就更能在他们良心中留下深刻而长久的印象。
第13节 我也抖着胸前的衣襟说:凡不成就这应许的,愿神照样从他的家产和劳碌得来的产业中抖出去,使他被抖空。 会众都说:阿们!又赞美耶和华。 百姓就照着这应许去行。 衣襟——就是我衣服的前襟,我先把它兜在一起,然后抖开散开。 这是当时常用的一种起誓方式。
第14节 自从我奉派作犹大地的省长,就是从亚达薛西王二十年直到三十二年,共十二年之久,我与我的弟兄都没有吃省长的俸禄。 十二年——并不是说他连续十二年一直住在耶路撒冷;乃是说,在他在场时亲自治理耶路撒冷,不在时也借着副手治理,共达十二年。 俸禄——就是按着神的律法、列国的惯例和波斯王的规定,省长本可索取的供给。
第15节 在我以前的省长加重百姓的担子,每日索要他们的粮食和酒,并银子四十舍客勒;就是他们的仆人也辖制百姓;但我因敬畏神,不这样行。 在我以前的——不是指以斯拉,因为他并不是省长;也不是所罗巴伯,乃是指在他和尼希米之间的其他人;尼希米没有提他们的名字。 并银子四十舍客勒——这是他们每日向百姓索取,用来支付其他开销的。 他们的仆人——以严厉残酷的方式辖制百姓;仆人的过错归在主人身上,因为主人没有约束他们。 他敬畏神的怜悯,也惧怕得罪神。 真正敬畏神的人,不敢行任何残酷或不义的事。 这不但是推动公义和慈爱的有力原则,也是神所悦纳的原则。
第16节 并且我恒心修造城墙,并没有置买田地;我的仆人也都聚集在那里作工。 恒心修造——就是监督、指挥并鼓励工人;这是我全部的事务,而且费用由我自己承担。 没有置买——我没有趁着贫穷弟兄的困苦,利用许多机会用低价买进田地,使自己发财。
第17节 除了从四围外邦人那里来到我们这里的人以外,有一百五十个犹大人和官长在我席上吃饭。 官长——不但有身份较低的犹大人,他们吃普通饮食即可;也有他们的官长,按身份理当预备更好的饮食。他们常常来见尼希米,或报告仇敌的谋划,或领受他的命令。
第18节 每日预备给我的,有一只公牛、六只肥羊,又预备些飞禽;每十日一次,多预备各样的酒。 虽然如此,我并不要省长的俸禄,因为百姓服役甚重。 不要——乃是由我自己的产业承担;他的产业很丰厚,因为他在波斯朝廷中的职位原是极有收益的。
第19节 我的神啊,求你记念我施恩与我,因为我为这百姓所行的一切。 因为——我既为你的缘故善待你的百姓,求你也为你自己的缘故善待我;因为你喜悦并且已经恩慈地应许,要照着我们的行为赏赐我们,并且用人量给别人的量器量给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