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-14节 这首诗的主旨,是耶和华的双重启示:祂在自然中启示自己,也在律法中启示自己。然而,在自然中,祂更是以“神”显现,而不是以“耶和华”那特别启示祂位格特性的名来显现;相反,在律法中,神作为“耶和华”比在祂大能奇事中更清楚地向人显明。诗中名称的运用正证明了这一点:前六节谈自然启示,其中只出现一次“神”,完全没有“耶和华”;后八节谈律法启示,则“耶和华”出现了七次,而“神”一次也没有。 虽然如此,诗中所启示的仍是同一位至高主宰;全篇合起来一共八次提及祂的名。自然界对自然界本身发言:昼对昼述说信息,夜对夜传出知识;太阳的运行虽无言语,却始终不停地传递这信息。但对于高过一切自然的人来说,却另有清楚明白的话语赐下,那就是耶和华伟大的律法。它被描绘为“完全”“确定”“正直”“清洁”“清净”“真实”“全然公义”。要仔细留意这七重形容,以及它怎样完美地满足人一切的需要。 神在自然中向自然显明自己,是借着宏大的静默之声;而祂向人显明自己,则是借着能回答人一切问题、并规范人一切道路的话语。
诗篇 第 19 章 · G. 坎贝尔·摩根
圣经全书阐释 · Exposition on the Whole Bible · 原作公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