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-6节 这首诗的中心思想是耶和华的律法。顺服的人与悖逆的人被鲜明地对照出来;只要把诗篇开头和结尾两个词放在一起,就能清楚看见这对比:“有福”与“灭亡”。前者说明顺服的结果,后者说明悖逆的结局。蒙福的条件一方面是否定的,一方面又是肯定的。否定方面,必须与悖逆之人的交通彻底分别出来;这里描述是层层递进的,不可忽略:“行”“站”“坐”,“计谋”“道路”“座位”,“恶人”“罪人”“亵慢人”。肯定方面则有两重:喜爱律法,并默想律法;而且这种状态必须是持续不断的,“昼夜”如此。 蒙福之人的经历被比作一棵树,结果子,叶子也不枯干;并且这样的人凡所做的尽都顺利。接着对比出现:“恶人并不是这样。”若把这句话放在前文全部描写的亮光中来看,意思就更清楚了:把前段中属于义人的否定挪开,再放到恶人身上。恶人的光景于是被总括出来,这对比也就完成了。义人像栽种的树,恶人却像被风吹散的糠秕;他们经不起审判的考验,因此不能站在义人的会中。 诗篇末了作了总结:“义人的道路”耶和华知道;“恶人的道路”却必灭亡,也就是走到尽头,消失在旷野之中。
诗篇 第 1 章 · G. 坎贝尔·摩根
圣经全书阐释 · Exposition on the Whole Bible · 原作公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