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 4 节。人生命的“灯”就是他的灵。哪里这个灵被高举,并藉着高傲的眼目和骄傲的心显露出来,那里就有罪。换句话说,人若顺从以自我为中心的欲望,而不承认神的引导,这正是罪的本质。
第 18 节。只有一个学会了以广阔眼光看事的人,才可能写出这样的箴言。他宣告,在世界的秩序中,正直具有至高地位;并且最终,为了义人和正直人得赎、得拯救,恶人和罪人都必须受审判对付。
第 27 节。在这句箴言里,有一个相当细微却极其重要的分别。无论如何,恶人的祭物总是可憎的。也就是说,任何一个活在错误中的人,若以敬拜的方式向神献上供物,这本身就是可憎的。而当恶人的献祭是出于别样动机时,这种可憎就更严重了。恶人为着自己的享乐而献上礼物,已经是恶事;但如果他一面继续活在罪中,一面又想借着礼物赢得某种属灵的恩惠,那就是更深一层的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