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-34节 我们记得,利未人不得在那地拥有产业;耶和华自己就是他们所得的产业。如今,神为他们作了安排:全地要分散设立四十八座城给他们居住。让会幕服事者散居全地长宽之间,本是极有益的安排。这里并没有提他们要在自己城中执行宗教礼仪;相反,他们乃是按班次上到敬拜中心去服事。照着神的旨意,他们的居住应当对整个民族生活产生扶正的影响。
在利未人的这四十八座城中,又有六座被分别出来,作逃城。这对一个天性刚烈、容易报复的民族来说,是既温柔又公正的安排。神的律法把生命视为神圣,也曾严肃宣告:“凡流人血的,他的血也必被人所流。”然而,事情也可能另有可宽减的情节。对蓄意谋杀的人,不可有最后的避难或赦免;对误杀之人,就是非预谋的杀人,则有预备。设立这些城,不是为了让人逃避公义,而是为了确保公义得以施行。一个杀人者到了逃城,并不意味着他可免于审问调查;反而恰恰使这种审问成为必须,从而给他解释的机会,并保证最后有公正的处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