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-16节 本段处理的是许愿的问题,尤其是妇女所许的愿。男人所许的愿被宣告为绝对有约束力,没有释放的规定;妇女则不然。若女子住在父家许了愿,父亲有权禁止;若父亲没有禁止,那愿就生效。若妇人与丈夫同住,丈夫也有同样的权柄;若他不禁止,那愿也成立。至于寡妇或被休的妇人,若她是在守寡或离异期间所许的愿,那便绝对有效。
若她是在与丈夫同住时许愿,而丈夫禁止了,她便得释放;若丈夫不禁止,她也必须遵守。
这些规定极其发人深省,因为它们显明神对家庭合一的重要性与必要性的看法。一个家里不可有两个最高权柄;在神的秩序中,家长职分的责任总是落在丈夫和父亲身上。很容易看出,若不是这样,甚至连宗教性的许愿也可能导致家庭生活中的纷争,甚至破裂。因此,当这个民族即将进入那地定居时,家庭的完整就被如此谨慎地保护起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