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-32节 这里再次重申了一些与当前事件直接相关的律法,原因也明明说出,就是“免得忿怒再临到以色列人身上”。
亚伦和利未子孙在职事中的地位乃是神所设立,这一事实被一再申明,极其发人深省。请留意这些话:“我将祭司的职任给你们,当作赏赐的事奉”;“我已将这一切举祭都赐给你和你的儿女,作为永得的分”;“在以色列人中,我就是你的分,是你的产业”;“我已将十分之一赐给利未人。”
这样,神就清楚表明:祭司职分的设立、其特权的享有、其与神特殊关系的存在,以及一切蒙设立之人的生活供应,都是直接出于神的治理,并照着祂的旨意。
最后又规定,利未人所得那本为神所指定之分的十分之一,也要由他们再取十分之一献给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