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马太福音 第 18 章 · G. 坎贝尔·摩根

圣经全书阐释 · Exposition on the Whole Bible · 原作公版

Verses 1-35

第1-35节 发出这个问题的,是何等可悲的心态!它与夫子教导和榜样的整个精神是何等绝对相反!他用一个行动来回答,并说出由这行动生发的话。放在中间的那个孩子,正是真正伟大品格的启示。夺去一个孩子的孩子样式,就是使他跌倒;而耶稣的话毫无疑问地表明,神何等憎恶这样的行为。走入旷野,是为把孩子的样式恢复给迷失的人,因为神并不愿一个"小子"失丧。基督所成就之改变最本质的事实,就是他把那些自以为大的人变成小孩子。

追求伟大的欲望,会生出人与人之间实际的过犯。对于这样的过犯,我们的主是从受伤者应尽的责任来处理,而不是从施害者的角度来处理。

1. 指出他的过错。你没有权利置之不理,因为那样你就是在伤害作恶的人。

2. 若第一种方法无效,就另带一两个人同去。

3. 若仍无效,就告诉教会。

4. 若这样还无效,"就看他像外邦人和税吏一样。"

这是什么意思?难道我是要轻看他、压迫他吗?当然不是。基督徒对"外邦人和税吏"的态度,必须是迫切地想要帮助并拯救他。回应彼得问题的那个比喻,正是强有力地教导了这一点。也正是在这关联中,主说出了那些令人难忘的话,其中包含了对真正教会治理原则最完美的表述。奉耶稣的名聚集起来的灵魂,构成了教会;这教会有权柄处理作恶的人。还要注意,权柄的所在不在人之间的协议,而在耶稣的同在和主权之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