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 1-24 节 这里所宣告的律法,生动地陈明了一件事:祭司必须绝对严格地与一切可能的污秽隔离。既然他作为百姓所设立的中保,常常站在特别亲近神的地位上,他就在一切人中更当在生活与行为的一切外在表现上,彰显那种非圣洁没有人能见主的圣洁特质。严格地说,他不可因任何形式接触死人而使自己沾染污秽;唯一容许的例外,是那些与他至近的亲属。至于大祭司,连这样的例外也不准有。他不可摸死人,即便是父亲或母亲也不可以。 在他家中的正直之必要,也显明在那句如火一般的宣告里:祭司的女儿若玷污自己,就是亵渎她的父亲,必须用火焚烧。 此外,律法又规定,凡有残疾的,都不可执行祭司的职分。亲近神要求整个人都完全;凡能借着外在象征显明这一点的,就都在祭司身上表现出来了。律法也温柔地承认一件事实:身体的缺陷未必应归咎于本人,因此规定他可以吃神的食物,却不可献上。
利未记 第 21 章 · G. 坎贝尔·摩根
圣经全书阐释 · Exposition on the Whole Bible · 原作公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