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-66节 在这首居中的、也是最长的诗歌中,耶利米完全把自己与百姓的经历认同起来。在第一段里,他用充满痛楚的语言描述自己的忧患,而那几乎单调地反复出现的代词“他”表明,他在这一切之中都看见了耶和华的作为。在这里,他最明显地承认了忧患与罪之间的关系。一切居间的惩罚工具都退到看不见的地步;每一下击打都出自神的手,正如开头的话所提示的:“我是因耶和华忿怒的杖,遭遇困苦的人。”这的确是承认了耶和华施行审判的方式。这样的承认,使这首哀歌在结束时不能不发出希望的宣告。对神所降患难的追念,生出得拯救的确据。
接下来的段落完全是确据的宣告。先知在前一段已经承认耶和华在审判中的作为,如今又承认他在怜悯中的作为。这段经文极其优美,因为它论到神那温柔的慈悲,而这种慈悲即使在惩治的工作中也从未缺席。对这怜悯的认识,最终化为对审判的顺服,并因此唱出一首满有确信的希望之歌。
第三个认同的段落,是一段呼吁。先知再次先承认神这次临到的公义,然后恳切地呼吁百姓以真实的悔改归向神,最后宣告他如何感受到国家的忧伤,也感受到自己个人直接分担其中。
这首歌的最后一段,再一次完全是确据的宣告。先知颂赞耶和华已经为他成就的拯救。他从极深的牢狱中发出呼求,也蒙了垂听。面对仇敌一切的诡计,耶和华为他辨明了案件。他们加在他身上的辱骂,耶和华都听见了。这些过去的拯救,使他确信耶和华还要为他的百姓行事,并从天下除灭他们的仇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