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-14 节 作者继续同样的论证,同时建立一个对比。祭司有两个本质上的资格:第一,能够体恤;第二,是神的呼召。这两样在基督身上都完全实现了,因为祂是蒙神立为祭司,照着麦基洗德的等次。祂的体恤,借着那些关于祂的宣告而得着证明:祂藉着“祷告”、“恳求”、“大声哀哭”、“流泪”,进入了一切人类的经历,并且因所受的苦难学了顺从。应当注意,这并不是说祂学会变得顺从,而是说祂亲身进入了顺从的经历。借着这过程,祂成了“永远救恩的根源”。
作者既这样引入了这个伟大的主题,便表明自己在处理此事时所感受到的困难,因为他的读者听觉迟钝;他们本该作教师了,却还需要别人教导;他们本该领受干粮,却仍需吃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