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阿摩司书 第 3 章 · G. 坎贝尔·摩根

圣经全书阐释 · Exposition on the Whole Bible · 原作公版

Verses 1-15

第1-15节

先知既已这样宣告耶和华对列国的审判,就用三篇讲论向以色列传达他特别的信息。每一篇开头都有一句话:“你们要听这话。”

第一篇讲论,是陈明耶和华的判语和刑罚。开头先简明地宣告:这蒙特权的百姓必要受罚;接着指出他们的特权,也说明他们所要受的刑罚。

考虑到百姓很可能会反对他的信息,先知便在一段插语中为自己辩护。他借着七个问题说明一个原则,这原则可以这样表述:结果证明原因。这些比喻大意如下:同行证明同心;狮子咆哮证明前面有猎物;少壮狮子呼叫证明它已经抓住猎物;雀鸟坠落证明那里有诱饵;网罗弹起证明鸟已经被捉住;号角吹响证明有警报;城中遭灾证明这是出于耶和华。先知又从这原则引出一个应用:耶和华已经咆哮,所以人当惧怕;耶和华已经说话,所以人当说预言。

回到主要的论旨,阿摩司宣告这蒙特权之民要受的刑罚,并说明其原因。这原因是向外邦人陈明的;他们被邀请来见证这判决的公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