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 1-30 节 这里所记保罗的申辩,是基督徒论辩中一个罕见而完美的范例。他是在为自己致力于外邦人中的工作辩护。在这番辩护中,他获准说出的最后一个词就是“外邦人”。群众的狂怒立刻爆发出来。就在这危急时刻,保罗一次而永远地挣脱了犹太教体系的束缚。
在这里,我们看见了耶路撒冷教会当时情形的一幅显著图景。很明显,仍有许多人遵守犹太礼仪的一切形式和仪文。他们正在试行妥协的政策。
在暴民疯狂骚动这件事上,我们又看见保罗一次主张他属世公民身份的权利。为基督受苦是一项神圣的特权,但若抗议本可阻止人犯罪,就没有人有权故意追求殉道,好让他们去犯罪。保罗以耶稣的印记为荣耀,但当他在法律上有能力阻止鞭打时,也并没有不去阻止。因此可见,温柔并不是鲁莽,勇气既可以表现在忍受苦难上,也同样可以表现在防止苦难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