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-51节 这里所记的两篇诗,显出大卫的性情。本章这第一篇诗,让我们看见关于他最深的事。将其主要分段及各段明确的教训略加留意,是很有益的。
第一,撒母耳记下 22:2-4,宣告耶和华是一切力量的源头。
第二,撒母耳记下 22:5-16,一切拯救都是耶和华亲自直接施行的。
第三,撒母耳记下 22:17-25,耶和华施行拯救,是以祂子民在行为中所活出的公义为条件。
第四,撒母耳记下 22:26-28,这里启示出神人与神关系的原则:神向人如何,乃照人向神如何。
第五,撒母耳记下 22:29-46,诗人以亲身经历见证他在诗中所颂赞之事都是真实的。
第六,撒母耳记下 22:47-51,这首诗以优美的颂赞结束,高举耶和华当受赞美。
对耶和华绝对主权的确信,对祂大能拯救的把握,对顺服祂律法之必要的认识,以及深信凡如此顺服的人,祂总为他们行事,这些信念构成了大卫品格内在的力量。极可能这篇诗写于他犯罪以前;若果真如此,那么当他后来意识到自己的失败时,他的忧伤之深也就不难理解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