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 1-20 节 使徒现在转到另一种失职。教会中的争讼竟然提交给外邦法庭。至于这些事情具体是什么,我们并不知道。使徒的教导却很清楚,而且适用于历世历代。圣徒之间的争端应当由圣徒彼此解决,并且完全限于教会的范围之内。使徒论证圣徒适合担当这项工作的根据是:既然他们最终还要审判天使,当然也应当能够判断今生的事。使徒宣告,宁可忍受亏负,也不要向不义之人的法庭去求得公道。他论到不信者不适合作此事的理由是:“不义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国。”
在某些情形下,合法的事对基督徒未必就是对的。第一,合法的事未必有益;第二,合法的事绝不可辖制人。就第一项限制,也就是是否有益而言,基督徒整个生活的视野无疑都包括在内,不只是个人权利,也包括生命的培育;并且还包括对他人的相对责任。那些本身合法的事,如果并不直接趋向于使个人和那些可能受他影响的人都得益处,那就是无益的。
第二项限制是:那些完全合法的事,绝不可容让它们取得对生命的主权。使徒顺带提到食物的问题,随后便处理奸淫的罪。他论证的立足点是何等高超庄严:身体如今是基督的肢体,并且是为主而有的。那与主联合的人“便是与主成为一灵”;因此,生命的一切功能与能力,都必须受这灵支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