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约翰三书 第 1 章 · JFB(贾米森·福塞特·布朗)

新旧约批注 · Commentary Critical and Explanatory · 原作公版

3 John 1

约翰三书 1:1 作长老的写信给亲爱的该犹,就是我在真理中所爱的。 我,就是我本人,就我自己而言。关于该犹,或该阿,见“引言”。“在真理中所爱”,参见约翰二书。“亲爱的”一词多次重复,表明深切的 affection(约翰三书 1:1-2;1:5;1:11)。

约翰三书 1:2 亲爱的兄弟啊,我愿你凡事兴盛,身体健壮,正如你的灵魂兴盛一样。 “凡事”,[ peri ( G4012 )],即“关于一切事”。阿尔福德作“在各方面”。瓦尔支持英文译本(比较彼得前书 4:8)。既然这里预设了他灵魂的兴盛,“凡事”并不是说约翰愿该犹身体的兴盛胜过他灵魂的兴盛,而是说在属灵健康之后,身体健康是首要该求的对象。我知道你的灵魂正在兴盛;我愿你的身体也同样兴盛。也许约翰从弟兄们那里(约翰三书 1:3)听说该犹身体不好,并且还受了别的试炼(1:10),这愿望就是指这些。 “兴盛”是一般而言;“健壮”则是特别指身体。

约翰三书 1:3 有弟兄来证明你心里存的真理,正如你按真理而行,我就甚喜乐。 “证明你心里存的真理”即“证明你的真理”:就是你在其中行事为人的那真理中,你所分得的那一分(阿尔福德)。“正如你”与丢特腓形成对比(约翰三书 1:9)。

约翰三书 1:4 我听见我的儿女们按真理而行,我的喜乐就没有比这个大的。 “我的儿女”即教会的成员;这也证实了“蒙拣选的太太”(约翰二书)是指一间教会的看法。

约翰三书 1:5 亲爱的兄弟啊,凡你向作客旅之弟兄所行的,都是忠心地作的。 “忠心地”指行事与一个忠信之人相称。 “凡你所行的”,[ ergazee ( G2038 )],与前面的 [ poieis ( G4160 )]“行”不同。可译作“劳作”:你所作的一切爱心的工。所以马太福音 26:10 也是如此。 “并向作客旅的人”。抄本 א、B、C 读作 [ touto ( G5124 ) 代替 eis ( G1519 ) tous ( G3588 )],即“并且那些弟兄原是客旅”。你所接待的弟兄是“客旅”,更显明这爱心之举的可贵。这有利于把哥林多的该犹(罗马书 16:23)看作本书信中的该犹。

约翰三书 1:6 他们在教会面前证明了你的爱;你若配得过神,帮助他们往前行,这就好了。 “在教会面前证明了你的爱”,就是在教会面前作见证,为要借着这好榜样激励别人。该犹所接待的这些弟兄是宣教的传福音者(约翰三书 1:7)。很可能他们在约翰所在的教会“面前”讲述他们宣教的劳苦时,也顺带提到了该犹充满爱心的接待。 “帮助他们往前行”,即“你若继续帮助他们上路”,为他们预备旅途所需。 “配得过神”,[ axios ( G514 ) Theou ( G2316 )],即“以与神相称的方式”,因为他们是神的使者,而你是神的仆人。尊荣神的宣教士(约翰三书 1:7),就是尊荣神。

约翰三书 1:7 因他们是为主的名出外,对于外邦人一无所取。 “为主的名”就是为基督的名。 “出外”即作宣教士出去。 “一无所取”指他们拒绝收取任何报酬或供养,虽然按理他们有权得着:正如保罗在哥林多和帖撒罗尼迦所作的(哥林多前书 9:12;9:15;帖撒罗尼迦前书 2:6;2:9)。 “外邦人”。既然该犹是外邦归信者,那么“外邦人”必定是指那些刚从异教中归信的人,就是他们出去所到之处的外邦信徒。若从他们那里拿什么,是不合宜的。[ meeden ( G3367 )] 所强调的,不是说他们想要却没有得到什么;而是说他们出于自己的选择,不从初生的外邦教会拿什么。至于接受该犹的接待,则是另一回事。

约翰三书 1:8 所以我们应该接待这样的人,叫我们与他们一同为真理作工。 “我们”与“外邦人”(约翰三书 1:7)相对。 “所以”是因为他们不从外邦人那里取什么。 “接待”,抄本 א、A、B、C 读作“接待并供养”。既然他们不从外邦人那里取什么,我们就应当承担他们的供给。 “一同为工的人”即与他们同工。 “为真理”即为促进真理。

约翰三书 1:9 我曾略略地写信给教会;但那在教会中好为首的丢特腓不接待我们。 “我曾写信”,抄本 א、A、B 加上 [ ti ( G5100 )],即“写了些话”:大概是关于要以弟兄之爱接待那些弟兄的事(约翰三书 1:8;1:10)。那封信不是圣灵要为普世教会保留下来的,所以没有保存下来。 “给教会”,就是该犹所属的教会。 “好为首”是出于野心。显然他在那教会中占据高位;他是个犹太主义者,因此反对那些向外邦人传讲恩典教义的宣教士(约翰三书 1:10)。 “在他们中间”即在众成员之上。 “不接待我们”,实质上就是不以爱心接待我们所推荐的弟兄(比较马太福音 10:40)。

约翰三书 1:10 所以我若去,必要提说他所行的事,就是他用恶言妄论我们;还不以此为足,他自己不接待弟兄,有人愿意接待,他也禁止,并且将他们赶出教会。 “我若去”,参约翰三书 1:14。 “必要提说”,[ hupomneesoo ( G5279 )],即“要使人想起”,在众人面前指明并惩治。 “妄论”就是以愚妄空谈攻击。 “他自己不接待弟兄”,就是不以接待之礼接待那些宣教士。 “有人愿意接待”,他却禁止。 “将他们赶出教会”,就是把那些愿意接待弟兄的人革除出教会;凭着他在教会中的影响力(约翰三书 1:9),他有能力这样做。奈安德认为这些宣教士是犹太人;因此经文称赞他们“不从外邦人取什么”,这是与别处那些滥用传道人受供养权利的犹太宣教士相对(哥林多后书 11:22腓立比书 3:2;3:5;3:19)。在外邦教会中,存在一个极端保罗派、带有反犹倾向的党派,是马吉安派的先驱。丢特腓站在这个党派的首领地位;这连同他专横的性情,或许可以解释他为何敌视这些宣教士,也敌视使徒约翰。约翰曾以爱心试图调和亚细亚各教会中的不同因素。后来我们知道,马吉安只依附保罗,而完全不尊重约翰的权威。

约翰三书 1:11 亲爱的兄弟啊,不要效法恶,只要效法善。行善的属乎神;行恶的未曾见过神。 “不要效法恶”,如同丢特腓。 “只要效法善”,如同底米丢(约翰三书 1:12)。 “属乎神”即从那位良善的神而生。 “未曾见过神”是指属灵地未曾认识神。

约翰三书 1:12 底米丢行善,有众人给他作见证,又有真理给他作见证;就是我们也给他作见证,你也知道我们的见证是真的。 “底米丢”可能是当地一位好客的长老;也可能是那位带信的客旅宣教士之一。 “众人”指凡有机会了解他品格的人。 “真理给他作见证”是说,福音这真理的标准见证他行事与之相符,就是在真实的爱心中,在接待弟兄的事上(与丢特腓形成对比)等等。比较约翰福音 3:21。 “我们也”即除了“众人”和“真理本身”的见证之外。 “你也知道”,抄本 א、A、B、C、d 和武加大译本读作“你知道”。

约翰三书 1:13 我原有许多事要写给你,却不愿意用笔墨写给你。 “不愿意”,[ theloo ( G2309 )],即“我不想再写”更多。

约翰三书 1:14 但盼望快快地见你,我们就当面谈论。 “当面”原文作“口对口”。 “愿你平安”可以指内心良心的平安、弟兄友谊的平安,以及天上荣耀的平安(莱拉)。 “朋友们”。这个称呼在新约中并不常见,因为它大多被更高的称号“弟兄”所吸收了。然而基督承认“朋友”这一关系(约翰福音 15:13-15雅各书 2:23);这关系建立在最高的根基上,就是出于爱的顺服,并带来最高的特权,就是得以进入圣洁之神和满有同情的救主的亲密交通中;因此基督徒在基督里也有“朋友”。在一封友好的书信中,提到“朋友们”是很合宜的。 “提名问安”,其分量并不亚于把他们的名字逐一写出来(本格尔)。